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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31日,潜江市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美容店花费3万元进行美容治疗,该店承诺能够为其治疗好皮肤玫瑰痤疮泛红的症状,但通过一年多的治疗并无好转,甚至更加严重,便要求该店全额退款,经营者只愿退款5000元,双方产生纠纷,吴女士向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请求帮助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潜江市消委受理投诉后,因商家不愿在线上解决问题,便将此件投诉转入线下调解,并委派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经营者所在地监管所消委分会共同处理。经查,该店不具备医美治疗相关资质,服务事项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对于消费者吴女士要求退赔2.5万元,该店经营者表示消费者已享受服务,只能退赔1万元。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座谈调解,以商家一次性退款1.8万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潜江市消委将该经营者无证经营情况,启动诉转案机制,转办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要求经营者履行更、修理等义务,同时该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也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属于无证经营,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潜江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定要擦亮双眼,选定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治疗,要仔细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并保证好票据、合同等重要凭证。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在湖北315和解平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或拨打12315投诉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潜江市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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