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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近日,王女士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反映,在一水果店花费20元购买了两只佳农牌易开椰,购买时商家保证是新鲜椰子。回家之后,王女士将一只椰子打开给一周岁左右的孩子食用,孩子食用后没多久就出现腹泻的症状。撕开椰子外层塑料包装后才发现椰子外壳已经发黑,疑似变质。王女士立刻找到该商家要求赔偿,在交涉无果后,遂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康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到被投诉方现场了解情况。初期调解中,王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在这家水果店购买水果,并且购买时商家对其明确承诺过椰子是新鲜的,自己才会拿回去给孩子食用。结果食用之后导致孩子肠胃功能紊乱,持续腹泻,而且孩子还小,自己非常担心会不会对孩子的身体产生影响,王女士要求商家支付孩子身体检测的费用。商家表示现在天气热,水果容易腐败,而且这种易开椰外部有塑料包装包裹,肉眼无法分辨变质与否,但是自己确实存在问题,对给王女士孩子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表示抱歉,并愿意承担医疗费用。
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方赔偿投诉人医药费共计3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商家销售变质的椰子,造成了消费者身体损伤,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商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警示】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的质量安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炎炎夏日,食品更易腐败变质,消费者要注意购买的食品、饮料等的新鲜程度、贮存条件、质量状况等,购买回去后按要求存放和食用。
2.消费者因购买变质过期商品使用受到损害时要保存有利证据,保存好经营者出具的小票、商品变质的证据和医院检查证明等,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3.消费者产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与经营者交涉,达不成和解时,可向消保委寻求帮助或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