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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消保委提醒:购买珠宝玉石饰品需“四注意”

发布时间:2023-07-10 07:40:3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珠宝首饰已从少数人群的奢侈品,转变为寻常百姓的消费品,而且消费心理也逐渐从保值性、拥有性向追求品牌、时尚和个性转变。但随之而来也引发了较多消费纠纷。近日,长兴县消保委就处理了一起有关钻戒的消费投诉,消费者称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未告知该钻戒的辅钻中含荧光钻,是自己在做美甲时无意中发现刚购买的钻戒中含有一颗荧光钻。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此,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珠宝玉石饰品时需“四注意”。

  

  一是要留心选择。购买珠宝玉石饰品时,消费者要尽量选择信誉度好、规模较大和有质量保证的商场和品牌专卖店,这些企业通常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是要索要票据。购买珠宝玉石饰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票据所开具的内容应与珠宝首饰的标签标注的名称、重量、价格等重要项目一致。

  

  三是要对所购首饰有所了解。由于珠宝玉石、贵金属等首饰价值较大,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对所购首饰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例如:钻石的净度级别:净度分级的依据是内含物的位置,大小和数量的不同来划分等。

  

  四是要留心鉴定证书。在购买钻石、翡翠等珠宝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具有合法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并且要看清证书上是否有CMA标志,这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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