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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研〔2023〕8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方案》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三地商事制度改革一体化发展
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商事制度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性作用,三地企业登记机关深度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流程协同一致,全面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推进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全面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将天津市全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市场监管总局,供京冀两地共享使用,推动实现三地协同监管、精准监管。
三、深入推进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
开展区域协同地方标准“3+X”模式建设,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持续推进“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四、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
持续深入参与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起草进度,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五、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技术能力交流,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落实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
开展京津冀三地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促进三地审查标准统一、结果互认。
七、推进京津冀打击传销执法协作
加强打击传销执法协作、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净化接壤地区传销问题,不断提高打击传销执法水平。
八、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交流。
落实“京津冀”三地协调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区域间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天津市抽检涉及北京市、河北省企业的抽检信息通报北京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九、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京津冀三地共同开展比较试验、新闻发布、投诉协调、培训交流、消费调查、案例发布等工作,切实保护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强化三地合同监管
落实《京津冀合同监管合作协议》,深入研究三地合同监管新思路,推动三地合同监管再上新水平。
十一、深化广告监管合作
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广告智慧监管。加强京津冀广告监管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交流,加强跨省市违法广告线索处置,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召开京津冀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合作年会。
十二、强化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
落实《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密切与京冀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
探索推进京津冀药械临床试验机构检查互认、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政策互通互认、药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医疗器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化妆品“互联网+监管”和标准互认,探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监管标准统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十四、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
加强与京冀地区的知识产权协同联动,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培训等活动,服务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协同推动京津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京津冀高校加快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十五、深化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的研究开发与合作
推进科研合作交流,围绕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区域内技术和人才共享,培育和孵化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技术研究成果。推动京津冀食品检测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交流,互通共享食品检验数据和风险信息,建立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协作平台,为三地监管决策提供专家建议。推进区域间能力验证比对,围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重点、难点和关键项目,不断提升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整体技术能力和水平。
十六、提升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通过京津冀行业专家的交流互动,提升风险监测、科研立项等技术领域工作开展的广度,为京津冀区域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十七、开展京津冀联合审查
落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合作框架》,聘请京冀审查专家参与我市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对本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项目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压实责任,以务实高效作风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市场监管领域走深走实。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库
联系人:魏广明;联系电话:23350076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库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1 | 推进三地商事制度改革一体化发展 | 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商事制度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妨碍统一市场政策。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推进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全面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 协同打造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服务;持续推进企业退出便利化;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 | 政务服务处 |
2 | 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 将天津市全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市场监管总局,供京冀两地共享使用。 | 推动实现三地协同监管、精准监管。 | 信用监管处 |
3 | 深入推进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 | 开展区域协同地方标准“3+X”模式建设,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推进“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 联合发布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 标准化处 |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4 | 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 | 持续深入参与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起草进度,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 制定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6项 | 计量处 |
5 | 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 继续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 促进技术能力交流,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 认证处 |
6 | 落实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 | 开展京津冀三地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 | 促进三地审查标准统一、结果互认。 | 反垄断处 |
7 | 推进京津冀打击传销执法协作 | 加强打击传销执法协作、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 进一步净化接壤地区传销问题,不断提高打击传销执法水平。 | 反不正当竞争处 |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8 | 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交流 | 落实“京津冀”三地协调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区域间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天津市抽检涉及京冀企业的抽检信息通报北京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 研究出台京津冀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区域协作办法。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
9 | 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 京津冀三地共同开展比较试验、新闻发布、投诉协调、培训交流、消费调查、案例发布等工作。 | 促进京津冀消费维权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护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 | 市消协 |
10 | 强化三地合同监管 | 落实《京津冀合同监管合作协议》,深入研究三地合同监管新思路。 | 落实京津冀合同监管合同示范文本,三地合同监管再上新水平。 | 市场和网监处 |
11 | 深化广告监管合作 | 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广告智慧监管。加强京津冀广告监管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交流,加强跨省市违法广告线索处置,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召开京津冀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合作年会。 | 健全完善广告监测机制,促进京津冀广告监管一体化。 | 广告监管处 |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12 | 推进京津冀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 | 探索推进京津冀药械临床试验机构检查互认、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政策互通互认、药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医疗器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化妆品“互联网+监管”和标准互认,探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监管标准统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 1.探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区域伦理审查互认工作。 2.会同京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互认政策调研,开展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政策互通互认研究。 3.深化京津冀药品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共同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4.通过网络监测技术手段排查三地网络经营主体和违规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和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指导市日化协会推动团体标准《化妆品物料供应商评审指南》(T/TDCA 002—2020)成为三地通用标准。 | 市药监局 |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13 | 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 | 加强与京冀地区的知识产权协同联动,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培训等活动,服务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协同推动京津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京津冀高校加快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 指导推动滨海新区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项目,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打牢服务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协同推动京津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市知识产权局 |
14 | 强化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 | 落实《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密切与京冀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 | 促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强化重点执法领域深度协同合作。 | 执法总队 |
序号 | 工作 事项 | 具体内容 (工作措施) | 预期成果 (工作目标) | 牵头部门 |
15 | 深化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的研究开发与合作 | 推进科研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技术和人才共享,培育和孵化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技术研究成果。推动京津冀食品检测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交流,互通共享食品检验数据和风险信息,建立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协作平台,为三地监管决策提供专家建议。推进区域间能力验证比对。 | 聚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市食检院 |
16 | 提升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 通过京津冀行业专家的交流互动,提升风险监测、科研立项等技术领域工作开展的广度,为京津冀区域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 持续提升产品检测能力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检验检测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市场监管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技术保障。 | 市质检院 |
17 | 开展京津冀联合审查。 | 落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合作框架》,聘请京冀审查专家参与我市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监督检查工作。 | 推动实现审查员互派互用资源共享,推动京津冀审查标准、尺度统一。 | 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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