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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计量比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 08:53:11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区局,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 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标准证后监督,按照2023年天津市计量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压力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导实验室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参比单位

  建立压力表检定装置项目计量标准且对外开展检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关区局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附件1中所列单位必须参加比对,同时也可通知已通过考核建立压力表检定装置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比对。市市场监管委将向社会公布计量比对结果。

  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于应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

  (二)主导实验室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参比单位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完成比对报告,督促参比单位落实限期整改。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确定前,应充分征求参比单位意见,经委计量处同意后实施。计量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委计量处同意,不得延误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不得收取参比单位任何费用。

  (三)各参比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比单位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

  请各参比单位于5月12日前将“参比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包含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扫描件报送至主导实验室电子邮箱。

  (四)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单位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主导实验室联系人:崔尧尧联系电话:022-23009362

  电子邮箱:tjjlycyy@163.com

  

  附件:1.2023年压力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单位名单

  2.参比单位信息表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件附件1:2023年压力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单位名单.xlsx文件附件2.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4/t20230428_621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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