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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特〔2023〕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安全状况、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二是在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三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四是对在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六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二)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利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对辖区内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告知30天未报检、已出具监督检验报告但未办理使用登记、长期停用设备的摸排,及时掌握其状态,坚决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未检、“假报停、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检查中发现及使用单位自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管理,逐一对账销号;三是市执法总队依法对各区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把关作用。各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工作,强化检验监察联动,对检验过程出具“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结论的,应及时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报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保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推动相关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使用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填好的自查表,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二)摸排整治(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要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内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全市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各单位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重点规范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市执法总队在现场检查工作中,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使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App”,及时填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且继续违法使用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依法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公开通报案情,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同配合,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区局要厘清工作边界,依法行政,及时将有关问题移交辖区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报送《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2),11月20日报送统计表和全年工作总结(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OA特监处材料报送)。
附件:1.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表
2.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023年2月11日
(联系人:王明礼,电话:271821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表.xlsx附件2: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