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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国标委联〔2023〕3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申请由申报单位自愿提出,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
(二)申请受理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并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条件和重点任务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初审。
(三)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我市试点备选项目后,按要求报送国家标准委。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要重视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本辖区重点领域特色和工作实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好本辖区区域内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初审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要内容清晰、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后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考核、项目可推广或借鉴性等进行评估。
(三)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书面材料包括两局联合行文的推荐函、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每项申报材料对应一个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 何梅27182063
市发展和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 23142163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联系人:曹艳;联系电话:27113030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
报指南》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国标委联〔2023〕3号.pdf附件-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附件-附件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附件-附件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书.doc附件-附件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doc附件-附件5-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