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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消保委发布药品消费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11 11:57:03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舟山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的发布,广大消费者可能会选购一些药品以备不时之需,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依照防控政策,理性购药,科学用药,规避消费误区。

  

  一、看清证照,理性购药。

  

  线下购药,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线上要选择具备网络销售药品资质的正规平台,并查看商家详情,避免个人交易。对于日常急需备用的药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购买,避免非理性“囤药”。

  

  二、认准批文、查看标签。

  

  应当认准具有“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不要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要认真查看药品包装标签有关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nmpa.gov.cn,在首页“药品-药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比对,部分已实施追溯码管理的药品可以通过支付宝扫一扫比对药品生产信息。

  

  三、自己问诊,凭方购药。

  

  我市常用“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部分药店提供了网络问诊服务,市民使用时应注意:应由患者本人咨询,不应由店员或其他人代咨询。特别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购买处方药请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四、保留凭证,合理贮藏。

  

  购买药品后要看清有效期,并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避免服用变质、过期药品。保管好购药小票或网络购药凭证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五、按嘱用药,强化防护。

  

  按医嘱或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正常用法用量使用合格药品后出现过敏等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停药,如仍有不适请及时就医。同时要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尽可能保证充足睡眠、适当的运动和营养均衡饮食,增强自身免疫力。

  

  消费者在购药及用药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或纠纷,可拨打12345或属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咨询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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