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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市〔2022〕1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网监+”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现将《2022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双十一”“双十二” 期间
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任务要求,集中整治“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委“网监+”工作机制作用,坚持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召开线上会议,推动网监工作开展。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工作部署推动会,一是各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二是部署“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约谈网络企业,推动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网络会议、调研座谈等形式,联合各相关处室,及时约谈网络企业,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好“平台点亮”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做到“亮照、亮证、亮规则”。同时,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履行相关主体责任,做好平台“二选一”,平台内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促销等行为的规范工作。
(三)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关注自身交易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网络消费陷阱,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理性购买商品和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维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委“网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和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涉网案件查办力度,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探索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细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处置消费纠纷。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维权事例做好宣传和报道。“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发现的违法行为等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通过OA短消息报送。
(联系人:李 萌;联系电话:893023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