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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认〔2022〕1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印发天津市监管委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 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
检测“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聚焦“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着力深化改革,强化系统监管,优化服务供给,到2025年,我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有效激发,部分领域影响力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行业结构趋于优化,行业治理明显加强,充分发挥认证和检验检测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我市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作出新贡献。
专栏 1:“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0 年 | 2025 年 | 指标性质 |
服务效能 | |||
有效认证证书总数(张) | 49978 | 70000 | 预期性 |
获证组织总数(家) | 15438 | 20000 | 预期性 |
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万份) | 663 | 700 | 预期性 |
行业环境 | |||
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 605 | 650 | 预期性 |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 2.4 | 2.8 | 预期性 |
检验检测服务业营业总收入(亿元) | 83 | 110 | 预期性 |
基础支撑 | |||
国家质检中心数量(家) | 24 | 25 | 预期性 |
二、发展任务
(一)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
1.服务制造强市、质量强市建设
推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支持科研院所、从业机构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创新联盟。实施“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引导各类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研发高于行业通用标准的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家电、车联网产品等认证,助推制造业提质升级。
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检验检测助推产业升级行动”,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提供技术服务。
2.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市场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相关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后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鼓励各区出台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推动认证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共用、结果互认、监管互助。规范引导各区运用认证手段培育区域质量品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鼓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为内外贸发展提供认证和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推动“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作,推动认证从业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和技术帮扶,维护“三同”产品的高端质量品牌信誉。强化跨境电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提升进口商品及出口转内销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支持京津冀检验检测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监管互助,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实现检验检测服务深度合作。
3.助力乡村振兴
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对标高端市场需求,通过认证评价方式培育区域高端质量品牌,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产品产销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 A C C 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针对品质、风味、绿色等属性推行“产品+服务”并重的认证模式,积极推动有机产品、富硒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认证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服务、农耕文化体验等健康服务认证,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供给,鼓励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下乡,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支持食品、农产品、农资、农用机械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互助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精准服务,强化乡村振兴的技术支撑。
4.支撑绿色转型发展
推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核电、海洋能等装备安全认证和性能认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高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推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社会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支持燃油、天然气、氢能、充电桩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检验检测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打击违规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违法行为。
5.服务“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充分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做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获认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目录内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认证,强化认证机构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等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认证评价和证后监督,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推动网络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推行覆盖信息技术产品、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的网络安全认证制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用密码产品认证、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等工作,强化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推动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认证,促进跨行业共享和采信认证结果,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和市场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推进防疫用品和无障碍环境质量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服务认证,助力全民健康和养老助残。
专栏 2: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 | |
具体内容 | |
(一)大力推广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 | 围绕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鼓励认证机构开发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项目,积极推进绿色有机、森林、智品、机器人等高端品质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 | 运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医药、信息等重点产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发布小微企业应用 ISO9001 体系实施指南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培训和精准帮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三)积极开展质量认证示范推广活动 | 充分发挥各级质量认证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联合各区、各部门结合产业特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高端品质认证、服务认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质量认证示范推广活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各区出台促进质量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扩大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的广泛应用和普遍采信。 |
(四)不断强化认证监管 | 做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获认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目录内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认证,强化认证机构的认证评价和证后监督,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推进防疫用品和无障碍环境质量认证工作,助力全民健康和养老助残。 |
(二)加快实现行业做强做优
6.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认证和检验检测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区、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在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的细化落实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取消涉及认证和检验检测的歧视性要求,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实现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通用。
全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审批便捷度。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民营机构做强做大,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提升竞争能力;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市场,全面落实国民待遇。
7.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鼓励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取得相同领域的认证资质;鼓励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发挥整合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协同服务。
推动认证和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质量管理等要素协调互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强化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推动其他质量基础设施要素广泛应用和持续改进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8.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实施日常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采用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方式,对从业机构认证活动、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质量事故、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等情况的研判,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追究违法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督促认证机构采取对问题产品的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等后处理措施,倒逼获证企业强化质量追溯。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及时发现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
9.健全多方协同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联合监管;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强化检验检测监管和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监管手段协同发力;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0.健全多措并举的系统监管方式
加强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充分运用“认证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认证关键环节的管理,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对认证检验检测结果的主体责任。加强资质许可、技术评审、行政监管等工作的廉洁风险防控。
(四)着力夯实基础支撑体系
11.强化法纪保障。
依法调整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厘清管理职责边界。严格规范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公权力的运用,维护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有效性。
12.强化人才引领。
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和监管执法案例,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提高评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素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推动将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纳入本地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投入保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的支持,鼓励制定认证和检验检测的促进政策和实施项目,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知识普及、舆论引导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评估指导。按照目标评价与过程监测相结合的评估原则,根据总局安排,就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十四五”时期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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