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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疫情”牌 警惕网购延迟发货新套路

发布时间:2022-08-13 09:21:33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日前,温岭市民刘女士反映称,其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了一件预售连衣裙,购买时商家承诺最晚发货时间两个星期内,但临近发货时间,商家用“受防疫举措变化影响”原因,将最晚发货时间再延后了两星期,后又多次更改至两个月。刘女士表示其所在地区物流正常,并未收到疫情影响,其他商品均可正常交易,且她在该商店购买的其他商品已收到,认为疫情是商家拖延发货的借口,要求商家未按时发货的衣物赶紧发货,双方协商不下,刘女士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刘女士表示商家先后4次以疫情无法发货为由,延迟发货时间,而其本人所住地区疫情防控形势良好,物流正常,并未受到疫情影响,其他商品均可正常交易,并且她在该商店购买的其他商品已收到,唯独其中一款连衣裙遭遇了“疫情”,明显不合常理。经调解,商家承认由于该款产品工厂生产产能不足,自己库存也不多,直播间买家下单量超出库存,商品得不到补充,而平台对发货时间有硬性规定,为了不违反平台规定,他只好选择利用“疫情”原因延迟发货。原本是打算货源到达之后立刻补发,没想到该款产品持续缺货,所以无奈只能一而再再而三使用“疫情”借口延迟发货。

  

  消保工作人员对商家行为进行了告诫,最终,商家表示可以为刘女士优先安排当日发货,双方达成一致,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本案中,商家明明库存不足,但为了稳住客源,逃避平台处罚规则,通过虚构、滥用“疫情”原因拖延发货,掩盖缺货事实,等到消费者实在等不下去了才告知缺货实情,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

  

  购物平台推出“受防疫举措变化影响”延迟发货功能本意是为了提升商家在平台经营的灵活性,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商家的影响。近年以来,商家滥打“疫情”牌拖延发货的消费纠纷逐渐冒头。对此,特提醒各位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消费者在网购尤其是直播平台网购时应多仔细阅读商品信息,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尤其是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间,在下单前要和商家做好确认,看看时间是否在自己接受范围。

  

  二是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消费者在购买急需使用的商品时,建议提前了解发货地情况,在发货后也要跟踪了解物流详情,遇到物流信息异常时及时咨询客服,避免影响到商品的正常使用。

  

  三是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若当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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