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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07-15 08:33:3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年来,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存在一定市场乱象,涉诈问题突出,严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此,永嘉县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

  

  一、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的心理,采用“养生讲座”、“健康课”、“专家义诊”、“包治百病”和赠送米、面、油、洗衣液、或其他日用品等方式售卖保健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

  

  永嘉县消保委特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切记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不会达到所谓“疗效”“速效”作用。老年人如患有疾病或者身体出现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准“蓝帽子”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尽量选择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正规场所或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购买;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切勿听信不良商家的虚假广告宣传。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加强防范,要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天上掉馅饼,地下肯定有陷阱。

  

  二、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老年消费者在购买涉老“食品”“保健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核对费用清单,索要正规票据,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主动维权。如遇涉及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可登录全国12337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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