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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雪糕刺客”“天价雪糕”频上热搜,成为大众热议焦点。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明码标价”“价格促销”和“价格欺诈”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然而,遂昌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调研发现仍存三方面原因导致规定实施不到位,亟待重视解决。
一是《规定》知晓率低,“明码标价”实施不到位。《规定》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表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然而,因经营者很少主动学习相关规定,街边小店以及冷饮批发门店价签张贴不规范现象多发。特别是乡镇地区经营户大多文化素质较低,仅凭经验开展经营行为。在开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传前,该县对5个乡镇50家经营户进行过快速调研,结果显示仅14家经营户对“明码标价”的规定有所了解,知晓率占比不到30%。
二是诚信意识缺失,“价格促销”虚假。《规定》明确,经营者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然而,因部分经营户诚信意识缺失,依然通过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眼球,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价签模糊导致“价格欺诈”频发。《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就包含“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然而,许多商店存在雪糕混放的情况,价签不显眼、难对照,极易误导消费者。遂昌随机快速调研过30位市民,其中30%表示未在小商店雪糕柜中见过一一对应的价签,只在大型超市见过;63.3%表示因小商店雪糕混放,遇到过买单时价格远超心理预期的情况。
对此,遂昌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店、超市;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商品标价,对没有标价或标价模糊商品要及时询价;对于价格促销商品要多个心眼,要货比三家;要按需、科学、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购买所谓的“网红”产品;对商家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