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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城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2018-2019年、2019-2020年2个采暖期,违反《晋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向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及周边采暖用户以“维护费”名义加价收取供热费。供热费每采暖期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应收13.2元,实际收取13.95元,按使用面积每平米应收17.6元,实际收取18.6元,多收价款97.849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将上述多收价款97.8496万元全部退还用户。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7.84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