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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1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总队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称位于太原市富力广场的山西某游乐有限公司,在停止经营后,一直都没有向办理预付款消费卡的消费者退费,而且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具体联络人。办案单位在2021年7月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11月25日,2020年8月停止营业并撤场,在未全部办理预付款消费卡退款情况下,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注销公告,办案单位及时将其重点监管。当事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办案单位提供了从开业到停止营业的相关数据,共办理预付款消费卡4881张,应退费金额241602.3元,计725人。经办案单位督促,截至2021年9月12日,当事人直接向消费者退款107161.6元,计314人,与消费者及新童话(山西)娱乐有限公司达成游戏币转让协定,涉及金额124396元,计305人,调查终结前,剩余金额10044.7元无法核实,计106人。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故意拖延,在未办理退款且消费者无法与之联系的情况下就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性质恶劣,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44.7元,罚款904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