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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消保委:警惕面膜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22-06-18 14:29:4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械字号面膜”更好?警惕面膜消费陷阱!

  

  随着公众的消费升级,医疗美容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各种激光治疗、护肤项目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医疗美容之后,消费者往往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通常标识的产品注册证编号为“×械注准”或者“×械备”等),或者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这些产品被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更适合消费者使用。所谓“械字号面膜”、“医学护肤品”等,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更好的护肤选择呢?

  

  当然不是!因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

  

  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来划分,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而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产品命名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为了将产品销售到医疗机构或增加消费者信任,不少化妆品公司套用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将面膜备案成“医用冷敷贴”,对外宣称为“械字号面膜”或“医美面膜”。随着“轻医美”的盛行,市场涌现大量此类“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

  

  针对这一现象,目前,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已在“医用冷敷贴”从属的“物理降温设备”条目的品名举例方面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这意味着,2022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医用冷敷贴”必须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宣称“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也要警惕!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第一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第二类,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普通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养等功效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禁止进行虚假宣称。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面膜成分含有“干细胞”,能促进皮肤修复?不要相信!

  

  “干细胞化妆品”就是个伪概念!

  

  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目前,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大多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尚无干细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

  

  “植物干细胞”又是什么?

  

  所谓“植物干细胞”,其实是植物的分生组织,本质上是一类植物细胞,只能分化为其他类型的植物细胞,不能分化为人的细胞。

  

  植物来源的原料添加至化妆品中,主要通过其植物化学成分发挥作用,与其是否为植物的分生组织无必然关系。

  

  一些商家宣称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认为植物分生组织对人的细胞具有分化作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含有“干细胞”,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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