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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温岭市的杨先生在直播间购买了一双价值59.9元“耐克”的运动鞋,直播间主播称该款鞋非常便宜是因为“特卖”和“折扣”,杨先生信以为真激情下单。收到货后发现,此鞋是不仅做工差,而且并不是真品,官网并没有这种款式,于是杨先生联系该店直播间客服,却被告知直播间卖出的东西一旦售出,不退不换。屡次沟通无果,杨先生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商家能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工作人员了解信息后,通过提供的违法线索,随即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其一楼直播间内查获用于直播展示的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样品和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样品。当事人是城北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他与妻子等人原本在直播销售自家公司生产的鞋子。后来开始间杂销售一款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又陆续增加一款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而这两款鞋子系假冒侵权产品,其销售价格为59.9元一双,搞活动的时候还卖过49.9元一双,由外地厂家代其发货。截至被查时,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895单,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155单,涉及金额6万余元,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
“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在直播间买到假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果确系假货,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在本案中的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运动鞋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商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警示】
秒杀、抢购、捡漏……比起蹲守店铺优惠券,近年来兴起的直播让我们有了另一种购物体验。如果买到假货,我们如何维权?温岭市消保委、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谨慎选择平台和渠道。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网购支付时,还要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绝对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二要切勿盲目激情下单。了解下所购买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不要盲目相信主播介绍的“全网最低价”,充分考虑直播商品是否是自己真实需要,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三要妥善保管消费凭证。消费者购物时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为后期可能会出现的权益纠纷提供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