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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8 14:00:48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二、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多报合一”,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对原来需要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的信息,合并为一次报送,具体来说,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与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就参保各险种人数、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等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申报企业年报时,可在填报上述数据时选择“多报合一”方式。

  三、企业如何进行“多报合一”年报申报?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采取一次申报、自主选择、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温馨提示,由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多报合一”申报进行确认。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无需重复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年报系统后台代入相关数据。

  四、对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误,如何修正?

  加强对于“多报合一”数据的核对校验,对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误,由各部门及时回应企业疑问并进行修正,持续优化部门间数据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准确、及时、高效。

  五、如何加强“多报合一”事项的监管?

  通过探索“多报合一”事项协同监管,各部门依法对企业“多报合一”信息实施后续监管,共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等的联系电话信息,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监管衔接,探索开展企业“多报合一”事项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确属主观故意隐瞒情况、虚假填报的,按有关要求开展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多报合一”事项单独实施抽查、检查。

  六、企业何时可以进行“多报合一”年报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进行税务、社保事项“多报合一”年报申报。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206/t20220617_2744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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