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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2021年7号消费提示: 假日出行,租车“四要”

发布时间:2022-05-26 09:21:02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安徽省消保委2021年7号消费提示

  

  

  假日出行,租车“四要”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很多消费者已经在积极谋划如何安排好这个“开心之旅”了。对于想异地租车自驾游的消费者,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您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当前汽车租赁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无论是去实体店现场租车,还是通过网上平台租车,最好选择规范、有知名度、信誉好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消费者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租赁合同的内容。在租车时不可忽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的内容,如不同阶段付费金额、交车时间、车辆状况、提前或延后还车的解决办法等。

  合同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目前绝大部分租车公司都要求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车辆,对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要进行赔偿,个别租赁公司便在此处设下陷阱。例如有的租车公司对受损车辆应支付的修理费用陈述模糊,没有统一标准,有的规定是车辆折旧费的20%,还有则规定是40%。消费者如果在签约前没有认真阅读,一旦出现事故产生纠纷,便只能吃“哑巴亏”了。

  

  第三,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避免还车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从汽车租赁公司提车时,消费者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件和车辆的外观以及主要零部件,查看车体有无刮痕或其他部件有无损伤(如果发现问题,应要求其进行登记,防止事后“有理说不清”);打开发动机舱盖,查看冷冻液、润滑油、电瓶的状况;再坐进驾驶室查看油表、刹车系统、空调是否正常。如果车辆有日行驶里程数限制,还要特别注意仪表板上的里程总数。

  此外,要仔细检查租用车辆的年检和车辆状况,通过试驾来查看车辆状况。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约定,特别是由于租车公司隐瞒车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情况,最好进行责任划分约定,防止因知情权被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第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了解车辆保险的情况,以防万一。一定要看清保险手续、条款、险种是否齐全。如果车辆保险不全,一旦出现事故,消费者将会遭遇很大损失。一般情况下,一辆车的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商业险、自燃险、司乘险等;务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清楚了解保险所包含的内容。按照惯例,消费者支付的租车款里面已经包含了保险,但是一些租赁公司却投机取巧,并未购买保险或者只购买了一部分保险。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清楚,超出保险额度的损失就要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一旦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消费者要立即联系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出行时消费者要带齐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发票、收据、合同、保险等相关凭证,通过网上租车的,还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表达合理诉求、依法进行维权,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或者消保委组织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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