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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消保委发布2022年第5号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07:51:47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疫情的逐步稳定,群众生活正在逐步的恢复正常,连续多日的停工停产,随之而来的就是解封之后的报复性消费,特别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嘉善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外卖订餐,应查验外卖封签,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谨慎选择外卖平台,多浏览评论信息,尽量通过公众知名度高、配送经验丰富的大平台选择商家或品牌、连锁餐厅等。查看第三方平台上线的餐饮服务企业公示的证照信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优先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消费者取到外卖后要注意查验外卖包装的封签是否完好。

  

  购买食品,应仔细查验保质期与外观状态。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

  

  网购纠纷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投诉。受疫情影响,嘉善之前启动了一级响应,需要停产停业。消费者网购的商品不满意,在七天内已提出无理由退货要求,但由于受快递停运原因无法及时退还商品的,外地网店以错过时限为由,拒绝退款的,消费者有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网店所在地的消保部门投诉。涉及快递方面的消费纠纷,可通过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反映,也可通过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服务号码反映。

  

  无论何种消费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证据,并且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纠纷,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保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gxFcNsPKa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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