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碱性水具有治疗功效?一水企因误导宣传被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26 08:51:5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石林天外天”水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其广告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对涉事企业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对违法宣传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3月1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石林天外天碱性水”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前往“石林天外天”公司(全称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1331件,其中放有宣传册的650件,以及宣传册若干。

  

  经查,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种媒介渠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方式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

  

  3月15日,该公司向28个经销商已进入销售环节的“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下架召回(共计召回760批次,合14280瓶),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包括宣传册在内的全部违法广告。

  

  针对当事人的广告违法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wjyMp/sZBY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黄石消委开展消费维权劝谕约谈 净化供气行业消费环境 下一篇:未按约定时间发车,消费者获赔1200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