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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少数民族区域市场主体大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17 17:41:33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近10年商事制度改革实践和探索,初步形成了能够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较为系统的登记管理法治思想,并形成了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充分还权市场主体,登记高效便捷、信息公开透明,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模式。《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这些制度创新和探索成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推动了我国经济较高速发展,有力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压力等成就,也凸显了《条例》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制度创新实践的重要理论成果。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化商事改革和制度创新具有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形成过程和颁布实施本身就是实践探索,形成理论,建立制度的生动的制度改革创新实践。这一实践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逐步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探索实现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成熟的实践路径和改革思想的理论储备。

  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制度创新,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更加丰富的途径和便利

  (一)《条例》更加贴近民意,解决登记管理的实际问题。《条例》科学地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明确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规则,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的可预期性。同时,对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都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二)提出了更加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创新制度安排。《条例》新增了歇业、撤销等制度,丰富了市场主体退出途径,并且更加明确了相关制度落实过程中具体的程序和方式,让办事群众和登记管理干部更加清晰,一目了然。歇业制度也反映了在特殊困难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强烈呼声,给了市场主体在特殊困难环境下有效降低成本、缓解经营压力等的可行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歇业制度逃避监管,《条例》也提出了歇业期间还要履行备案义务,最长可歇业三年,恢复经营要公示,可以用公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规定,以及综合监管手段,确保监管精准有效,为今后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尝试。《条例》对撤销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调查和决定程序和方法,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当事人无法找到等常见情形,提供了调查公示的解决方案,为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可行的办法。同时,也提出了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的信用惩戒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遏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在此类决定办理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直接责任人认定的原则和方法。简易注销范围进一步拓展,强制清算后注销的明确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了更多更具操作性方式,进一步解决了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以及投资人无法联系等带来的登记僵局。

  (三)《条例》对登记办事实效的要求更高。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商事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商事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这些要求都是在前期改革实践中被证明是可行的。当场登记为常态、延时登记为特例的要求对办事系统信息化、干部专业化要求更高。

  三、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条例》,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市场主体大发展

  新疆农村人口、少数民族群众比例大,刚刚脱贫的区域连片人口数量多,地域广阔,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整体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不高,导致了市场主体总体偏少。新疆千人企业数、市场主体数分别为17户和83户,均少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企业个体工商户比27.2:100,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基础还相对薄弱。如何立足区情,全面准确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条例》规范化、便利化的作用,既要服务好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要服务好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需要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探索。

  (一)立足区域特殊性,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服务。一是充分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性,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办事群众登记申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疆少数民族比例高,国语、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不高,存在网上申报、线下填写申请文书困难等具体问题,影响到创业办事。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已经建立了“政银合作”机制,与10家商业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机制,由我局为商业银行网点职员进行网上登记申请业务培训,由银行网点专职职员为其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网上登记申请。今年,我们将以我局60余个驻村点为基础,为其村委会干部提供培训,由接受培训的村干部为村民兴办市场主体免费代办网上申请,宣传法规政策,并逐步拓展范围,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对于少数民族投资者和其他办事群众网上办事的困难,我们在有条件的登记窗口还设置了互联网电脑,由专人现场指导办事群众网上申报登记申请,逐步引导办事群众适应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方式和便利,并形成低成本的办事习惯,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办事成本。着力优化登记申请的系统,我局充分发挥全区所有市场监管业务统一大系统、统一数据库的独特优势,做到登记注册与全国统一技术和业务规范完全一致,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条例》和总局的各项规范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确保全区标准统一。不断完善信息归集及时、申报系统功能,利用统一数据库实现各业务模块数据实时共享,充分用好总局对我区开放法人库接口,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信息录入和简化提交材料。优化申报程序,不断开发个体工商户等登记申请简单事项的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功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通道。二是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支持边境口岸、霍尔果斯、喀什经济开发区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实施便民互市区外国人经营者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等。三是积极服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为招商引资、产业梯度转移、对口援疆省市投资者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和市场主体发展的深度分析,为投资和决策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参考。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法规政策咨询、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和办理服务。

  (二)规范窗口行为,优化窗口服务。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总结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和登记注册特点的基础上,发布了《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服务规范》(DB65/T 4423-2021)地方标准。该标准从行政事项公示、窗口人员行为、登记服务大厅硬件设置、干部数量配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也基本符合《条例》实施的要求,为全面、规范、准确落实《条例》提供了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的标准,结合《条例》,全面提升办事群众的办事预期。“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全面落实《规范》,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宣传、督促检查等方式全面提升登记注册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效能,为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许小宁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2203/t20220310_340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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