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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21:10:5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市监发〔2022〕27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继续有效的23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35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相关负责起草(实施)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修改工作,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凡列入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和废止的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2/5/7/87564247d87b4d3b99d5c658d1a902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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