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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专利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专利法在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提升专利转化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法律制度是调整单位和发明人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基础制度,对调动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发明成果的转移转化都起到重要作用。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围绕我国现阶段激励创新制度环境建设需求,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让科技创新造福社会。
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及时发布、传播和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对提高创新起点、减少重复研发、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促进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对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予以总体安排,本次专利法修改增加专利信息方面的规定,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鼓励专利权人向社会开放专利权,促进供需对接和专利实施,真正实现专利价值。本次专利法修改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