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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产地造假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发布时间:2022-04-23 14:41:56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外形美观、酸甜适口的“丹东99草莓”近两年走红网络,被称为“草莓界的爱马仕”。但日前微博大V“滤镜粉碎机”的一则视频,揭开福瑞达、果味颂等部分电商水果卖家的草莓“调包术”。商家宣称售卖的是“丹东草莓”,实则以“分仓发货”的名义由江苏草莓代销商组织货源代发。江苏草莓成本只有丹东草莓的一半,售价却与“正品”持平,形成巨大利差。丹东草莓主产区、丹东市下属东港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已召开品牌保护说明会,对冒充丹东草莓、东港草莓销售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为涉事商家提供代发草莓服务的蓝天草莓购销中心目前正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据4月14日《新京报》报道)

   

  据了解,除了该报道中的丹东草莓外,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地标产品都遭遇过类似的“山寨”困局。由于这些地标产品名气大,而质量低于“正品”的假冒产品,靠搭“顺风车”获取了高额利润,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这些地标产品的美誉度,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些产品名不副实。监管部门有必要严肃查处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让消费者免受欺骗。

   

  对于农产品尤其是水果来说,产地意味着土地、光照、温度、水源等不同因素的组合,是决定农产品品质的重要因素。也正是基于农产品更多依赖所处位置的自然属性,才有了地理标志产生的基础。对于有高品质需求的消费者,挑选农产品产地是正当合理的,准确标明产地也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方式。而一些商家将价格较低、品质较差的农产品假冒产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根据《广告法》,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而且监管部门可对行为人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草莓是季节性水果,现在草莓开始进入供应旺季。对草莓产地造假,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让无良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进而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诚信、友好的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4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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