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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季节预售当季才发货 警惕网络商品预售“陷阱”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2:26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网络商品预售已经成为当下最为热门的电子商务形式之一,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实现共赢的创新模式,但虚发包裹、删除订单、长期不发货的行为却与日俱增,网络商品预售“陷阱”亟需引起重视。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网络商品预售陷阱。

   

  “定金”陷阱。定金预售模式是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定金给商家,再由网购平台统一日期进行支付尾款,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家和平台的提前支付定金而获得不菲的优惠,但往往因为预售商品需等待时间较长,商家存在无货或者延迟发货的现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收到货物,同时消费者也需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日前,家住遂昌的包先生在网购平台购买某品牌服饰时支付了定金100元,后陆续通过预售定金模式购买了十余件商品,却后知后觉发现已经超出了自己消费能力,而部分预售商品却是“订金”模式,导致其退款无门。

   

  “时间”陷阱。部分季节性商品价格随着时间推移和季节变化而变动,且往往呈下降趋势,商家通过在非季节发布商品预售,然后当季再进行发货,抓住季节性商品价格从高到底的“时间差”,以谋取经营利润。2021年10月,遂昌的徐某在水果店购买草莓时,发现网络预售的草莓比水果店的要更便宜,性价比更高,于是舍近求远在网购平台进行了购买。11月中旬,徐某终于收到了10月份网购的草莓,但此时的草莓价格和品相却是本地水果店更低、更好,这种“时间差值”就是网络经营户谋取利润的方式之一。

   

  “供应”陷阱。一方面网购生鲜往往由于价格便宜、方便快捷而得到消费者的喜爱,商家在销售页面提供的单价是由称重计算,往往以净重的价格购买到了毛重的分量,消费者大部分情况不会进行复称,这就造成了“缺斤少两”的欺诈性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网购服饰、鞋袜等预售商品时,经营者用样品进行网上售卖,实际并没有商品库存,常通过订单数量来决定是否通过代工厂进行加工制作,同样存在欺诈性行为。日前,遂昌县消保委接到多起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买某品牌外套的预售商品时,承诺时间为7天内发货却直到一个月换季之后供应需求降低时才收到,该网络商户就是利用了供应关系的变化产生的价值变化而形成的差值赚取利润,这种“供应差值”同样是网络经营户谋取利润的方式之一。

   

  对此,遂昌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预售商品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要货比三家;要注意保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遇到纠纷,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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