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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药膳酒和散装白酒安全消费提示 (2022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2-04-16 00:53:13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制药膳酒和散装白酒安全消费提示

  (2022年第6号)

  

  今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多起由自制药膳酒和散装白酒引起的中毒事件。为预防饮用自制药膳酒和散装白酒中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南省食品安全办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自制药膳酒

  1.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

  2.不要盲目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饮用。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3.不要擅自使用川乌、草乌、马钱子、何首乌、半夏、附子、苍耳子等具有一定毒性的药材制作药酒或食用。

  4.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5.药酒并非任何人都适合饮用,更不能过量、无期限地饮用,一定要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

  6.如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二、散装白酒

  1.请选择在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获证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店、超市处购买白酒;不要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处购买白酒或散装白酒,特别是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白酒。

  2.贮存、盛装散装白酒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禁止饮用污秽不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盛装的散装白酒。

  3.饮酒要适量,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避免过量饮酒对身体造成损害,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4.生产经营者严禁非法采购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

  5.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若发现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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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ainan.gov.cn/zw/xfts/202203/t20220330_3163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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