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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消保委接到一则投诉,称当地一家摄影店以“老客户免费送写真”为由诱骗消费。消费者王女士到店后,销售人员对免费写真活动只字不提,反而向其推销其他产品,并向王女士提供一个“大便宜”套餐,王女士推脱不过便支付了1418元钱购买此套餐。事后王女士认为该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与商家联系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王女士对此不认可,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经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该摄影店宣传的免费写真活动为限量福利活动,且活动仅指免费拍摄不提供底片,王女士到店时该优惠活动已结束,商家表示可以按照活动的内容免费提供拍摄服务,但若需要底片,则需额外支付底片制作费共计1418元。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其没有及时撤回免费活动的消息,给顾客造成了误解,为表歉意,商家主动向投诉方退还1418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案中经营者以“免费”为噱头宣传,对于优惠细节与活动细则都未明说,不顾消费者意愿推销其他套餐且拒绝退款,确有存在消费欺诈和强买强卖行为,故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责令其规范经营。消费者消费付款未超过24小时,未给商家带来任何损失,应及时为消费者作出退款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消费氛围。
对此,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并非打着免费招牌的消费都是免费的,面对诸如“免费”这样的消费服务时,要多一份警惕。面对商家的各种优惠,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注意查看摄影机构的评价,及时了解附加条件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决定;不要轻信那些所谓的“免费”拍摄,谨防先“免费”后破费的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保存好票据,以便在日后产生纠纷时有票为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作为经营者,要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对店铺内所有套餐包含的内容向消费者一一解释清楚,尤其是优惠套餐,不可强买强卖,更不能打着免费的名头形成二次消费,经营者诚信为本才能消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