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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购买农资请做到“六注意”

发布时间:2022-04-09 01:09:30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耕即将到来,为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我区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了质量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肥料产品中肥料总养分、微量元素含量、标识标签、企业标准、肥料及农药中重金属含量等为该类产品的关键风险点。滴灌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流量不均匀、裂带、爆管等现象。农膜产品在使用中发现农膜提前老化、破碎等现象。农机产品存在产品安全标志不齐全或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部分农机结构设计不合理和机具的装配质量差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做到“六注意”。

  一是选择合法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购买。种子、农药等部分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二是查验所购农资产品信息。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质量保质期内。

  三是查看农资产品使用说明。不要轻信经营商的口头承诺,要认真查看标签标注内容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

  四是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双方尽量共同封存样品,可以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便于解决问题。

  五是索取留存有效的农资购货凭证。农户在购货时不论数量、价格的多少,请主动向经销商索取购货凭证,载明所购农资名称、数量、价格、销售商等信息,妥善保管好发票、包装袋、标签、说明书等。

  六是提高自我维护权益意识。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投)诉或举报,必要时及时申请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204/e63d39130b98495ca48290be57d18c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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