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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因素告知”让购房知情权更丰满

发布时间:2022-04-03 19:42:2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地下室当住宅卖给业主,且未明确告知地下室布有消防管道。业主认为金辉地产公司涉嫌误导消费及虚假宣传,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据3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开发商将地下室当住宅卖给业主,虽不多见,也并非法律禁区,但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金辉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及签署合同时,涉嫌隐瞒地下室“戊类设备间”属性、以及布有消防管道等重要信息,展示的样板房与实际购买的房屋差距很大。金辉地产公司涉嫌违背诚信原则,未尽到告知义务。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受专业能力、客观条件等因素影响,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端,无法查阅房屋的规划设计,不了解“戊类设备间”之类的专业概念。而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前知晓地下室不能居住、布有消防管道将影响商品房实际价值的不利因素,构成事实上因信息披露不完善而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其实,对“不利因素”的主动披露与告知,虽然会让开发商失去一部分购房者,但却让更多的购房者心里踏实安稳,为开发商赢得诚实守信的好口碑。相反,开发商如果刻意淡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误导、欺瞒购房者,反而会引发反弹,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诚信原则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对严重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告知和特别提示,除了在售楼中心显眼位置摆放告示牌,还应对置业顾问进行培训,对消费者进行充分说明。另外,还要在合同中采取增设补充条款、加粗字体等方式进行特别提示。

   

  商品房买卖的相关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要使纠纷得到有效避免,需要监管部门、开发商和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大对房屋交易过程的全面监管,打破行业潜规则,严厉打击误导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对开发商而言,要切实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格式条款尽到全面提示义务,对交易信息履行全面披露义务。

   

  对消费者而言,要尽量选择口碑好、信誉高的开发商。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律师、验房师等专业人士帮助。要学会固定证据,保留开发商及工作人员的销售承诺及合同文本、宣传资料等,避免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况。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3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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