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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七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03 18:10:07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保供稳价形势,近期重点针对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七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南关区佳赢生鲜超市通过电话预约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佳赢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通过电话预订的方式销售蔬菜,紫圆葱以1.6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2.5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61.25%;紫茄子以4.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6.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4.75%;土豆以1.1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1.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0.91%;水黄瓜以4.38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5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3.06%;大白菜以2.6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4.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3.0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长春市二道区菜好齐通安市场店通过线上订购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二道区菜好齐通安市场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美团买菜平台销售小白菜以5.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17.6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52.00%;紫把长茄子以8.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25.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18.75%。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长春新区保利和惠超市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新区保利和惠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通过小区微信群发布订购蔬菜包信息,蔬菜包分为A、B、C、D四种,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吉林市高新区方舟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市高新区方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香菜以9.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20.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22.22%,并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公主岭市德济堂大药房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公主岭市德济堂大药房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84消毒液,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xw/zyxw/202203/t20220326_841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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