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七个要”,经营者“三个不”

发布时间:2022-03-26 02:27:17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当前,全国疫情处于高位平台阶段,波及28个省(区、市),疫情防控面临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全省本轮疫情已波及6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较高。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消费做到“七个要”:       消费者“七个要”        一要注意购物场所。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场所购买生活用品、食品。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肉制品、冷链食品,自觉抵制“野味”,购物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护。       二要注意查看相关标识。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等相关标识。要按照包装明示的储存方式合理储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       三要注意理性消费不抢购。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盲目抢购,不大量囤积物品,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购、储存商品,尤其要理智购买食品,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       四要注意减少聚集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必要时,可采取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保持座位间距等方式分散就餐。       五是注意网购属地疫情形势。消费者近期尽量减少网购,不要海外代购,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网购时及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公告和相关寄递企业网站、网点服务公告,合理选择使用寄递服务。在查收邮件、快递、货物时戴好口罩、手套,并对包装和货物进行整体消毒。       六要注意留存相关凭证。消费者购物后要索要并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七要注意依法维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害,要理智维权莫冲动,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经营者发出倡议,广大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物资供应、价格稳定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到“三个不”:       经营者“三个不”        一是不哄抬物价。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勇于担当,从我做起,不跟风涨价、不哄抬防疫必需物品价格,保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二是不违规经营。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对消费者投诉不推诿。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增强消费信心。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158&typeCls=9&clssid=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消费者协会 2022年清明节消费警示 下一篇:手机钢化膜是"智商税"吗?长期使用竟然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