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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26 03:11:31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朝阳区湖园路市场秀波蔬菜专柜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湖园路市场秀波蔬菜专柜销售的白菜以1.7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05.8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长春市二道区康成中锋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二道区康成中锋大药房有限公司以1.50元/袋购进的“华玖腾达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1112020),以6.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300.00%;以1.20元/袋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022112002),以5.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316.6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吉林市船营区多又惠副食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市船营区多又惠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菠菜以3.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5.8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93.33%;豆角以9.8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14.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47.96%;西红柿以4.8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6.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45.42%。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吉林市船营区麦多福中东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市船营区麦多福中东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香菜以12.6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以30.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37.53%,同时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公主岭市岭西四季生鲜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公主岭市岭西四季生鲜超市销售的牛奶、鸡蛋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xw/zyxw/202203/t20220319_8413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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