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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励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向全市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秉承“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并自愿公开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坚持诚信经营理念,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不推诿,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自愿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志标识,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本店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遵守诚信。经营者要遵守商品质量承诺和服务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确为自身生活需要,不应存在恶意消费,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退回的商品(属于商家退货服务商品)应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有意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希望我市广大商业、服务业企业踊跃报名、积极参加我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为促进我市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西市消费者协会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