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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推送规矩要“立”更要“守”

发布时间:2022-03-11 22:13:1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2日公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据3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一打开网站或软件,往往就有广告自动弹出来,令用户不胜其烦。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新规出台后,弹窗广告没有关闭功能、无法一键关闭的现象明显减少,但弹出频率高、一次性弹出数量多的问题却逐渐凸显。去年7月18日,江苏省消保委通报了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问题,其中被点名的360安全浏览器在15分钟内弹窗9次,次数最多时1次弹出3条,而酷我音乐也搜索1次弹窗1次。

   

  弹窗推送的问题,并不止于弹窗广告。近年来,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经营者片面追求商业利益,追逐流量,在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上存在无序、失序乱象。有的频频推送一些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的新闻信息,歪曲解读重大政策,误导社会公众;有的热衷推送一些“标题党”文章,传播低俗、八卦和惊悚信息;有的滥用个性化推荐手段,一旦用户点击关注某一类信息,这类信息便无休无止地推送。

   

  弹窗推送的种种乱象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侵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在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

   

  立规矩,更要守规矩。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要求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赋权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这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有助于强化刚性约束,倒逼弹窗推送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虽然弹窗推送给用户造成了很大困扰,但整治该乱象的一大难点源于用户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不会主动搜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规范互联网弹窗推送服务,不妨从畅通举报渠道入手,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在落实“一键关闭”的基础上,要求弹窗服务提供者设置“一键举报”功能。在遇到恶意炒作、不良信息、违法广告时,用户可以通过“一键举报”直接跳转到有关部门的举报平台,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取证,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3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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