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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江苏省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了来自别桥镇的梁某赠送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服务群众惠民生,依法维权解民忧”。
据了解,去年初夏,务农的老梁在亲戚介绍后与溧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楼盘认购书,购买商品房一套,付款3万元。在购房商谈中,售楼人员向其承诺此款为意向金,如果正式合同签署前不愿购买,3万元可退。房屋是老梁买给儿子作婚房用的,老梁向售楼人员表示后续部分房款需以儿子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后,老梁的儿子不同意购买此楼盘,不同意用公积金贷款付房款。老梁找到售楼处要求退房退款。此时,销售人员表示3万元是定金,因老梁违约定金不退。老梁向溧阳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售楼处了解情况。销售人员不承认承诺过3万元可退。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阅房产公司认购书,调查笔录,发现认购书(即载明定金内容的合同)的签订过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首先,一式三份的认购书签订后并未给老梁,老梁作为当事人未拿到合同书,事后老梁反复讨要,销售人员才用手机拍照后发给了他;其次,认购书作为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需清楚列明,但老梁签订的认购书中主要条款绝大部分是空白(有手机照片为证),即老梁签订的基本上是一份空白合同,且合同书列明甲方为两人,老梁,老梁儿子,但合同签字只有老梁一人,老梁儿子未签字。
这份认购合同既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产公司解释称签合同时正逢楼盘开盘,遗漏了主要条款,消协调查时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是事后补填的。经调解,房产公司负责人退还消费者3万元。
溧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自住房需采取审慎性原则,务必对整个楼盘价格,付款、贷款方式,周边环境规划配套,楼层采光,车位设施,物业服务等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对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切不可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盲目冲动草签协议,产生消费纠纷后可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