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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讲,“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因其养分含量高,肥效快,增产效果显著,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农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肥料。然而,肥料从原料开采到加工生产,易混入一些重金属元素或有毒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重金属元素超标,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春耕来临之际,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肥料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现予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安全使用。
一、产品概述
肥料是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质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产品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水溶性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菌肥等。我国对复肥、磷肥实施生产许可;同时,农业部对肥料产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二、主要问题
本次风险监测发现化肥存在以下问题:
(一)养分。肥料中单一养分不足,长期施用造成土壤营养失调,加剧土壤有效养分的耗竭,影响农作物生产。其原因是部分原材料价格较高,如钾肥,部分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少添加甚至不添加部分养分,导致养分不足。
(二)重金属。肥料中重金属超标,或导致环境中水和土壤重金属超标,进而可能导致食品中重金属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三)包装标识。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主要表现为部分包装将通用名称缩小标注,而将与某种养分名称近似的商品名称醒目标注,误导消费者。部分产品未标识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添加物含量。
三、购买时使用建议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牌种类繁多,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使用,做到“五看三防”。
(一)选购建议
一看“三证号”。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有“三证号”,即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登记证号)和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同时,包装上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看养分含量。如复混肥料总养分≥40%为高浓度肥料,总养分30%-40%为中浓度肥料,总养分25%-30%为低浓度肥料。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三看产品通用名称。部分不法企业将商品名称打得异常醒目,仅在一小角落标注其产品通用名称,该类肥料需谨慎购买。如商品名称标注为“晶品二氢钾”,实际并不存在该物质,而其产品通用名称为“中量元素肥料”。
四看警示语和适用范围。需注意每一种化肥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购。
五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绝大多数肥料产品,在适当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不会变质,无需标注保质期(有效期),少数肥料,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等,应标准保质期(有效期),过期产品功效降低,影响作物生长。
(二)使用建议
一防潮湿。肥料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储存时包装要密封牢固,防止吸湿后结块,影响施用效果。
二防误用。肥料不能和农药、人畜药品、食用物品(如白糖、食盐)等混放,以免误用,特别要防止小孩误食。
三防减产。施肥时,应特别注意警示语和适用范围,避免农作物减产或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