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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淘宝网规定,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据12月22日界面新闻)
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网购后会对商品或服务做出评价,且很多商家以“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只给好评,甚至骚扰差评者。这种刻意追求好评、压制差评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长远来看也无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禁止好评返现、好评免单等行为看似让部分消费者少得了实惠,实则有利于网络购物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说,评价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权利的延伸和应有之义,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消费者只有通过浏览、分析拟购买商品的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才不至于在全部好评的迷惑下购买到质量堪忧的商品。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确保消费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商品,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网络购物平台的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
一些商家以“好评返现”方式诱导消费者好评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因为其虽然没有自行编造好评误导消费者,但却是虚构好评、遏制差评的“元凶和主犯”,是最大受益者。这种行为既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
禁止“好评返现”等潜规则是对原有畸形规则的纠偏。商家理当积极配合并全面展示各种评价,因为虚假的好评既会带来大量退货风险,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消费者也应理性看待禁止“买好评”新规,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做出虚假评价,成为商家欺骗其他消费者的帮凶,否则自己也有可能成为被害者。唯有合力而为、共同努力,方可让网络商品的评价更真实可靠,让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消费者不掉入虚假好评的“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