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车载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通报(2021)

发布时间:2021-12-20 18:39:01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消保委网站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关注,车载空气净化器消费需求快速上升, 2020年相关产品市场销售总额已接近40亿元。

  “不做‘人体净化器,净享空气头等舱”——车载空气净化器宣称的功能往往十分强大,加之产品品牌众多、价格差异明显,令消费者选购时难以作出抉择。为帮助消费者了解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真实情况、选购到安全高效的产品,近期市消保委对车载空气净化器开展了比较试验。

  一、样品情况及测试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宣称具备净化颗粒物、净化甲醛、净化TVOC、除菌等性能的车载空气净化器样品,共计购买20件,涉及PHILIPS、Haier、BOSCH、智米、TCL等品牌,价格从45.8元至990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结合消费者的使用环境以及产品本身特点,参考多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安全性方面,测试了臭氧、紫外线、TVOC、PM10等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净化性能方面,测试了颗粒物、甲醛、TVOC洁净空气量;并采用与乘用车内部容积接近的3m3测试舱,测试了样品运转30分钟和60分钟后的颗粒物、甲醛、TVOC净化效率以及60分钟后的除菌效率。试验还对样品在网页、标签、说明书等处的宣称做了查验。

  二、测试情况及分析

  总体来看:安全性方面,20件样品的有害物质释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净化性能方面,由于材料、技术等方面的不同,不同样品在颗粒物、甲醛、TVOC净化性能及除菌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宣称方面,试验反映出部分样品关键性能参数不标、虚标等情况。

  背景资料:

  洁净空气量和净化效率是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常见指标。

  洁净空气量(CADR)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CADR是空气净化器固有性能的基本参数,该数值越大,净化速度越快。CADR的数值与各污染物一一对应,当数值小于1时说明性能较弱。

  净化效率,也被称为去除率、净化率等,一般通过特定条件下模拟测试得到,指空气净化器在运行单位时间后对目标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净化效率更易被消费者理解,当数值小于5%时说明性能低下。 

  (一)颗粒物净化性能:6件样品性能显著,1件样品实测值低于检测下限

  对PM2.5、雾霾、灰尘、粉尘、花粉、二手烟等的净化是消费者最关注的,这类污染物的净化都可归类为产品的颗粒物净化性能,污染源主要是渗透至车内的大气颗粒污染物和汽车尾气等。

  本次比较试验测试的20件样品中,有18件宣称具有颗粒物净化性能。试验结果显示,18件样品的颗粒物净化性能存在差异:其中6件样品性能显著,30分钟净化效率即达到90%;1件样品性能极弱,洁净空气量和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检测下限,净化效果接近自然衰减。

  (二)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甲醛净化性能差异较大,TVOC净化性能普遍不高

  车内涂料、橡胶、地毯、座椅、仪表板等会释放甲醛或TVOC等气态污染物,这类刺激性气体对于人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被消费者广泛重视。本次比较试验测试的20件样品中,有16件宣称具有甲醛净化性能,7件宣称具有TVOC净化性能。

  试验结果显示,甲醛净化性能差异较大:16件中有 1件性能显著,30分钟净化效率即达90%以上;有9件的1小时净化效率在25%及以下,其中5件性能极弱,洁净空气量和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检测下限,净化效果接近自然衰减。TVOC净化性能普遍不高:7件中有5件的1小时净化效率低于50%,其中4件性能极弱,洁净空气量和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检测下限,净化效果接近自然衰减;没有样品30分钟净化效率达到90%,有2件样品性能较好,1小时净化效率可达90%以上 。

  (三)除菌性能:样品间差异明显,仅2件样品性能显著

  当前,受疫情影响,行车过程中密闭车内的人员交叉感染问题愈加受到消费者重视。车内方向盘、门把手、座位、仪表板、顶棚、空调风道等部位是较易滋生细菌的位置,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亦可能通过飞沫传播和尘埃传播进入车内空气中。

  本次比较试验测试的20件样品中,有15件宣称具有除菌性能。试验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主要针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做了除菌率测试,结果显示,15件样品的除菌性能差异明显:2件样品性能显著,1小时除菌率达到99%;1件样品的1小时除菌率在80%~90%之间;其余12件样品的1小时除菌率均小于75%,之中有9件样品的1小时除菌率小于50%。

  (四)商品宣称:部分样品关键性能参数不标、虚标

  商品性能参数是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参考。本次比较试验发现,多数样品仅宣称具有某净化性能,如宣称除PM2.5、除醛、除菌,但不标称关键参数,如去除率、除菌率等:18件宣称颗粒物净化的样品中,10件未标参数;16件宣称甲醛净化的样品中,9件未标;15件宣称除菌的样品中,9件未标。

  试验还发现,2件样品的关键性能参数虚标,不符合相关标准中“实测值不低于标称值90%”的要求,其他样品的参数标称符合该要求。

   此外,试验还发现,一些样品有关项目性能测试情况很好,但却并未对其项目性能作参数的标称,甚至不进行该性能的宣称。例如1件样品的1小时颗粒物净化效率实测值达到99%,却仅宣称“高效拦截雾霾、二手烟等有害颗粒物”,而未标CADR值、净化率等参数;4件样品的1小时除菌率实测值达到99%,却未提及有除菌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标准缺失背景下企业宣称的无所适从。

  

  三、问题总结及消费提示

  (一)问题总结

  1.臭氧风险

  当前,市场上宣称“除菌”“杀菌”功能的产品较多,此类产品大部分采用的是具有杀菌、除菌效果的臭氧发生、高压静电、离子发生和紫外辐照原理。其中除直接臭氧发生技术外,高压静电和等离子、负离子发生技术也可能伴生臭氧向环境释放。本次比较试验20件样品中有2件样品宣称使用臭氧发生技术,但实际测试的臭氧浓度小于0.01mg/m3,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但净化能力极弱。

  臭氧本身为强氧化性,对人体有一定的刺激性,长时间接触还有致癌风险,故对于可能产生臭氧的产品,需要特别注意臭氧浓度:浓度过高则危害人体健康安全,浓度不够则达不到相应的除菌效果。目前国内相关的标准对此类产品的归类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标准定义与产品分类不明确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把控和质量监督存在难度。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臭氧释放浓度以及产品安全使用提示等,做到正确使用。

  2.部分样品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

  部分企业为了凸显自身产品优势,采用对自身有利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宣传,不采用目前可参考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和DB31/T 1022—2016《乘用车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定方法》标准。而参照以上两标准检测发现,部分样品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如在宣称具备相关净化性能的样品中,1件样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1m3/h且1小时净化效率<5%、5件的甲醛洁净空气量<1m3/h且1小时净化效率<5%、4件的TVOC洁净空气量<1m3/h且1小时净化效率<5%等,极低的实测值说明这些样品的净化效率实测值接近自然衰减,相应净化性能几乎可忽略,这类样品在实际使用中,其净化效果可想而知。另外,性能极弱产品的经销商铺多为电商平台第三方商铺,平台对于第三方商铺的督促和把控责任仍需加强。

  3.检测方法不一致,性能宣称难比较

  梳理发现,企业在宣称性能时所依据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在明示测试条件的样品中,有的性能参数是在1m3测试舱、测试1小时,有的在1m3测试舱、测试2小时,有的在3m3测试舱、测试2小时。不同测试条件下得出的指标参数不具备可比性,所宣称的 “PM2.5去除率99%”“细菌去除率99.9%”等性能参数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当采用统一的测试方法(在3m3测试舱,测试样品运转30分钟或60分钟后对规定浓度污染物的净化效率)进行测试时,就发现部分样品的实测性能与其宣称有较大出入。

  产品性能检测方法的不一致,使得有些宣称名不副实,一方面给消费者的选购增加了难度,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判断信息真伪和样品实际使用效果,产品宣称与实际使用感受的落差凸显出消费者知情权和正当权益的受损现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解决该类产品在归类、测试、宣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起能全面评价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使企业有标可依、有标愿依,让消费者选得明白、用得舒心。

  

  (二)消费提示

  选购篇

  1.查看标识。包装上的标识,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应当齐全。注意查看宣称的性能是否有指标参数的支撑,如宣称除醛除菌却没给出任何指标参数的,建议谨慎购买。若有需要,可要求厂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深入查验。

  2.衡量成本。使用滤网净化的车载空气净化器,滤网一般需要定期更换,以维持其高效的净化速率,选购时别忘考虑滤网的更换成本。

  3.关注售后。提前了解产品售后服务的便利性,包括安装、保修期限、产品的清洁以及滤网的清洗、更换和购买是否方便等。

  使用篇

  1.阅读产品说明,确保正确使用。厂家对某项性能有使用要求时,需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如厂家说明在启动臭氧发生功能时,需要人员离开使用环境,此时使用者留在车内就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

  2.定期清洁更换,保证净化效果。定期清洁和更换滤网等过滤器,避免失效过滤器的二次污染。同时,过滤器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原厂产品,确保产品继续使用时的净化效果和售后保障。

  3.用前适当通风,关窗正确使用。使用前可以先开窗通风几分钟,然后关好车窗开启车载空气净化器,初期启用最大风量运行,再调至其它档位,这样使用净化效果更好。开窗使用,不但净化效果低,而且还浪费滤材。

  4.长期没有开启,注意拔掉电源。长时间不开车或者长期不使用车载空气净化器时,要注意拔掉净化器的电源线,这样可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也能有效保护车内的蓄电池。再次开机前,注意做好相应的检查、清理工作。

  

  附件:1.2021年车载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评分表

        2.车载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评价标准

  

  附件下载:

2021比较试验第12期(车载空气净化器)附件1:结果评分表.xlsx2021比较试验第12期(车载空气净化器)附件2:评价标准.docx
原文链接:https://315.sh.cn/html/bjsy/2021/12/13/112e2e30-82d1-492f-bcdb-ab1fa573303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别信“征信修复”广告 小心财信两失 下一篇:儿童梳妆台销售火爆 玩具化妆品只能给玩偶涂,千万别让孩子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