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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康富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源老开元米粉(肥肠笋子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以网抽方式在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绵阳康富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源老开元米粉(肥肠笋子味)(规格型号:240克/袋;生产日期:2021-07-26)。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于2021年9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康富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于2021年12月3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绵阳康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现有设备进行排查,发现该批次生产的时候,杀菌设备的工作温度不稳定,未达到标定温度。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康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于2021年9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其严格履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经营单位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义务。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2021年10月21日责令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保证不再采购同批次产品;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认真履行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城分局已于年10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1/12/9/aee61b18fe1c477ba55bef32ec5db7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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