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家用燃气具 你选对了吗

发布时间:2021-12-08 18:57:4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家用燃气具已成为消费者主要消费品之一,为避免用气安全隐患和伤害事件的发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

  一、产品概况

  家用燃气器具产品主要分为: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

  (一)家用燃气灶具是用支架支撑烹调器皿,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庭用燃气燃烧器具。根据使用燃气种类、灶眼数及燃烧器类型,家用燃气灶可以分为如下几类,见表1。

  

  表1 家用燃气灶具分类

  序号

  分类依据

  产品分类

  1

  使用燃气种类

  天然气灶、液化石油气灶、人工燃气灶

  2

  灶眼数

  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

  3

  燃烧器类型

  大气式灶、红外线灶

  

   

  目前市场上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双眼灶居多,面板材质主要为不锈钢和钢化玻璃,结构分为嵌入式和台式。

  

  (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是一种具有水气联动装置控制燃烧燃气的开关,利用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水的器具。根据使用燃气种类、安装位置和排气方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可以分为如下几类,见表2。

  

  表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分类

  序号

  分类依据

  产品分类

  1

  使用燃气种类

  天然气热水器、液化石油气热水器、人工燃气热水器

  2

  安装位置

  室内型、室外型

  3

  排气方式

  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强排式)、自然给排气式、强制给排气式

   

  (三)燃气采暖热水炉是具有供暖或生活用热水功能的机器。使用的燃气种类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按用途主要分为:单采暖型、采暖和热水两用型。

  

  二、消费和使用建议

  (一)选购建议

  1.查看四大标识。一是查看生产日期。确定生产日期,对于判定执行标准和认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尤为重要。二是查看执行标准。在确定了生产日期的基础上,对于家用燃气灶具,2022年1月1日前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执行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2022年1月1日后则执行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执行标准为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执行标准为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三是查看3C标志。2020年10月1日后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具应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标志,如图1所示,并上网查询3C证书的有效性(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四是查看能效标识。中国能效标识上有产品的额定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数字越小,节能效果越好,尽量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图1 3C标志

  2.核对燃气种类。选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时,应检查燃气种类是否与家庭使用的气种一致,人工煤气(代号3R、4R等)、天然气(代号10T、12T等)、液化石油气(代号19Y,20Y等)。如家庭使用的是天然气,一定不能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产品,不同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具不能互换使用,更不要接受由商家更换气种的建议。

  3.检查产品外观。检查家用燃气灶有无熄火保护装置,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观察炉头位置是否有两根探头,如图2所示。

  

  图2 熄火保护装置

  (二)使用建议

  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请不要自行拆装,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8/2021/12/8/21aac79ea299432a8104a4c854c97c8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自燃3分钟烧光整间房!这类数据线一定要换! 下一篇:进补养生——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