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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双11谨防理赔中奖名单等诈骗

发布时间:2021-11-19 22:24:5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距离“双11”越来越近,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快乐、安全、放心的网购高峰期,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盟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合理规划、理智消费,在疯狂“买买买”的同时也能有所预防,避免“入坑”。

   

  理性选择购买  注意尾款规则

   

  如今各大电商平台玩法不断升级,一些商家通过预付“定金”直减的活动,吸引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通常,预售商品需分两笔付款,即定金和尾款。很多商家标注,如不支付尾款,则已支付的定金拒不返还。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等均不属于定金,消费者在付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的活动细则,注意保存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等资料。如果商家存在将“订金”改为“定金”的行为,并提出“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则,则属于打擦边球,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所以消费者付定金前一定要看仔细、算清楚。

   

  如果商家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支付了定金后还是后悔了怎么办?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盟提醒,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向商家索要定金,如果购买的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退款。

   

  做好疫情防控 保护个人信息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双11”电商大促,消费者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收到快递后,要及时进行消杀。

   

  “双11”大促是各类诈骗行为的活跃期,消费者要小心防范各类诈骗,如收到以“理赔”“中奖名单”“解决售后”的短信或电话,要注意防范,及时通过平台与商家核实情况,防止落入陷阱。对于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消费者要进行遮盖、涂抹等处理后再行丢弃,以防个人信息的泄露。

   

  一定要通过应用商店下载而不要通过网络搜索下载APP,防止落入山寨APP陷阱。

   

  付款时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要慎重支付。

   

  直播带货诱人  下单避免冲动

   

  直播带货如今成了最火热的购物渠道,双11更被商家和主播视为必争之地。然而在火热现象的背后,直播购物翻车事件频频发生,货不对板、商品质量难以保障、商品性能被夸大等,屡屡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较多的问题。

   

  在直播带货模式下,消费者更容易因为直播营造的稀缺、不买就亏的氛围冲动下单。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不要只听信主播对产品的口头介绍或者因为价格优惠就直接下单,购买前先仔细了解产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信息,多渠道查看商品评价,避免冲动下单,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商品。

   

  留存购物凭证  及时依法维权

   

  双11期间,交易量的激增可能导致商家备货不足,不能按期发货,快递派送也会不如平常及时。消费者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对于急需品、生鲜食品等要注意避开物流高峰期。

   

  收到物品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为了避免退货运费损失,消费者可选择自带运费险的商品或者在下单时购买运费险。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提前了解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消协组织或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盟还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务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质量,合理合法促销,加强售后服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坚决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落实客服部门,畅通客服热线,积极协助解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在双11期间在消费者添堵,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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