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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半消费者不满意房产中介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19 21:15:52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房产中介为房屋买卖双方搭建桥梁,方便了买卖双方交易的达成。但是,一些中介却频频耍起了花招,让购房者蒙受损失。2月2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上海会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52%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并不满意。虚标房价、信息不实、承诺不履行、信息不透明、费用不合理等行为,让不少消费者陷入了房产中介设下的连环套,本该幸福的安家梦却一步步演变成“噩梦”。

  过半消费者不满意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上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由于房产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房产交易中需要专业的中间机构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组成联合课题组,历时6个月开展了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通过拦截访问的形式调查了1275个普通消费者。

  此次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当前房产中介已成消费者购房的刚性需求。拦截数据显示,接触过房产中介的消费者中,未来一年计划购买房产中介服务占28.9%,即使购买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消费者中,也有21.6%表示还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咨询过房产中介但还未购买服务的消费者中,计划一年内购买房产中介服务的占58.3%。

  上海市消保委透露,事实上,房产中介企业并不是唯一一类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取信息、进行交易的中间机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提供“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上网挂牌出售房产。

  网上微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总体满意度很低。52%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不满意,37%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总体满意一般,只有11%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表示满意。主要原因是承诺不履行、信息不透明、费用不合理,购买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

  上海市消保委志愿者在体察中发现,20%的最新挂牌房源已经出售,在现场播放的暗访录音中,其中有中介工作人员直言:“网上房源是假的”,“独家房源很少放在网上”,“网上信息都是共用的”。

  在售的房源也存在严重的虚标房价情况。体察发现,41%的在售房源标低房价,实际询问到的价格比网络上标的价格平均高出23%。其中有中介说,“网上价格都是虚的,标低价就是为了吸引客户”。

  另外,网上房源信息不实。志愿者实地看到的房源中56%与网上宣传不相符。如有中介介绍房源是三室两厅,位于小区中心位置,且满五唯一,但实地看到的却是三室一厅,外加一个改造过的露台,位于小区边上邻近马路,且不是唯一的房子。

  此外,志愿者体察发现,21%的房产中介门店未悬挂营业执照,90%的加盟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侵权由显性转隐性

  上海市消保委提供的投诉数据显示,2015年受理的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创出了新高,同比增长40%,达到794件。本次调查发现,在遭遇权益侵害的消费者中,仅有21.6%的消费者选择进行举报、反映和投诉。由于侵权行为由显性转向隐性,消费者举证更加困难,造成近八成的消费者没有举报或投诉。

  此外,由于纠纷中侵权的主观性和隐蔽性,房产中介服务投诉的调解成功率也很低,只有74%,低于整体83%的水平。

  投诉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如中介未提前告知重要事项,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消费者交易失败或财产损失。影响消费者做决策而中介刻意隐瞒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房源信息(比如违章建筑,房型,面积,产权性质、年限,抵押情况,质量,装修影响,学区房,户口),以及购房人资格(包括限购,税收,贷款额度)等。

  此外,也有因中介不履行约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如有的中介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协助办理贷款,不及时转交房款等。有的中介滥用优势地位,以拒绝办理过户或扣押房产证为要挟,在过户前提高中介费。也有消费者反映,明确拒绝中介服务后,中介仍打电话骚扰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直言:“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1.6%的消费者会选择维权,主要原因就是房产中介从显性侵权转向了隐性侵权,消费者没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房产中介能够回归本源,用服务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坑蒙拐骗的方法不会长久。”

  专业服务才是立身之本

  由于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渠道有限,在交易时相对中介往往处于劣势。调查显示,消费者与房产中介签约时只能关注诸如合同是否完备、经办人是否有经纪人证书、中介机构的资质等一些形式上的内容。此外,目前房产中介更多地是靠构筑信息壁垒,而不是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来赚钱。

  唐健盛建议,作为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推出的“网上房地产”第三方服务平台应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包括其他网络平台,也应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从而做到信息更透明、交易更高效、服务更标准化、收费更低廉、保障更完善。

  “房产中介机构面所临的市场环境并不理想,一方面市场价格的瞬息万变,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面前,如果部分消费者的契约精神不足,就可能产生毁约现象。另一方面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互联网+冲击服务佣金比,物业租金的上扬、从业者的大流动等,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品质难以保证。”唐健盛认为,房产中介机构需要明确其赚钱的基础不应是信息不对称,而应该是专业的服务,要确保服务质量稳定在较高的水平。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建议行业协会,加强服务标准制定和贯标工作。通过将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的整合,加快优胜劣汰,诚信不足的企业和从业者坚决淘汰出市场,确保整个行业的诚信形象。同时,作为房地产经纪的主管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应承担起监管责任。除对自身受理的投诉进行处理外,还需经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受理的投诉进行随访,通过完善法规、强化执法的手段来优化市场环境。

  相关提醒

  确认资质 细看合同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择中介服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确认拟向其购买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并查实自己提供服务人员的经纪人证书。同时还要审查该经纪人是否具有拟交易方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对方是交易方的合法代理人。此外部分房产中介机构也存在在冒用品牌、属加盟形式但不明示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需特别小心。

  二是签订经纪服务合同要做到“七看”:看清服务(代理)方式、报酬及支付方式、服务期限、服务权限、相关违约责任、可能的免责条款、签约日期及盖章等。当出现纠纷后,特别是当出现房产中介恶意进行网签,锁定房源的情况,及时持房地产权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部门进行处理和投诉。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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