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执法指南,11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监管工作指南》)。
《监管工作指南》以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精神为指导,在全面调研、充分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一线监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基层开展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实践中存在的辨识难、认定难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细致界定了区分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商业广告的11种情形,明确指出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医疗美容商业广告活动中需要履行的6项责任义务,突出强调了医疗美容广告9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乱象,系统提出了推动部门协同监管与社会共治的4条办法措施。
《监管工作指南》的印发,实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具体化、本土化,推动了全省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也为四川不断营造良好的医疗美容市场消费环境、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
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重点整治的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一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是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是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是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是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是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七是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是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是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