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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有底气对违规营销短信说“不”

发布时间:2021-11-11 16:07:3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随着“双11”促销活动临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10月25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据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商家促销,无可非议,但通过短信进行营销,前提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监管部门可对违规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当下,许多商家在未取得注册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促销短信满天飞,然后给退订短信设置重重门槛。此前就有网友吐槽,想一次成功退订短信是不可能的,要进行“T”“复T”“复T即可”等多种组合尝试。可见,商家此类行为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已然触碰法律红线,应当严惩。

   

  事实上,每遇 “6·18”“双11”“双12”等网络购物狂欢节,消费者在体验购物便利的同时,更要忍受营销短信的狂轰滥炸。应当说,通过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违规营销短信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也应该看到,违规营销短信并没有匿迹,仍然严重干扰着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究其背后的原因,一则是消费者的电话、地址、购物喜好和习惯等,都在电子网络中一一呈现,对商家来说这是大数据的基础,是营销的资源,然而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一种被动的无奈。再则就是治理违规推送营销短信,不断面临新情况、新变化。比如,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难度;一些不法分子借以发送虚假营销信息的“伪基站”,成为滋生电信诈骗的“温床”。这些现象客观上要求治理手段不断升级。

   

  说到底,违规营销短信屡禁屡现,除了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裸露外,电商平台、购买服务的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的卖家、电信运营商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是他们将抵御营销短信的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忽略了消费者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

   

  因此,在“双11”到来之即,就商家短信“轰炸”消费者一事,除提前依法叫停违规营销短信外,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调查追究、严惩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只有让违规违法者感到疼痛难忍,营销短信满天飞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才能真正扎牢“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的篱笆。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2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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