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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8:59:40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市监函〔2021〕725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原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可申报评审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专业高评委)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和单位可自行组织评审,也可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专业高评委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由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8.122.112.9:8000/)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定1名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三)部门审核。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查合格的,在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核通过”,并在推荐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州)、县(市、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办”)。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

  (四)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办复核。

  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

  (五)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

  省市场技术监督高(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http://118.122.112.9:8000/将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评审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

  经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请登陆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8.122.112.9:8000/)查询。涉及评审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18日。

  (二)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如无审核账号,请于2021年10月22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444293076@qq.com)反馈《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1),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

  (四)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办收取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收取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公区1号楼908办公室 (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 028-8660752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1;18116595575。

   

   附件:1.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2.2021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川市监函〔2021〕725号相关附件1-2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10/26/9f33fef966424be0a36c6ab846cbe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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