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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槟榔广告拉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6 14:24:34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据9月1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近年来,有关槟榔的健康危害性一直存在争议,“致癌说”和“辩白说”各执一词。如今,国家广电总局全面封杀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为媒介的槟榔广告,释放出一个强烈又清晰的监管信号,既有助于消除争议,又能减少槟榔广告的传播渠道、弱化广告的传播效应,引导人们健康理性消费。

   

  在我国湖南、海南、台湾等地,槟榔是很多人的“心头好”,人们往往对槟榔的健康危害不以为然。而槟榔产业方出于利益考量,也在淡化槟榔的负面影响,甚至试图给槟榔“穿”上健康“外衣”。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指出,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促进牙周、口腔黏膜病变等疾病早诊早治。

   

  湖南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也曾于2019年发布通知,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但这一通知只具有行业自律性质,且有地域限制,缺乏强制力、约束力做保障,收效甚微,槟榔广告依然频频现身广播电视节目及热门网络综艺节目。

   

  此次发布的槟榔广告禁令,无疑比槟榔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规范更具约束力,也能起到更好的规范效果。然而,该槟榔广告禁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该禁令属于行政禁令;其次,禁令只覆盖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而在其他媒介,槟榔广告还有展示空间。

   

  管控槟榔广告契合健康安全需求,有其必要性、合理性。槟榔的市场属性、消费属性、健康危害性和烟草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相关部门不妨借鉴烟草广告的监管模式,对槟榔的法律身份以及危害性给出明确界定,继而通过立法、修法、出台实施细则、法律解释等方式,依法确定管控槟榔广告的尺度、范围,给槟榔广告拉出“负面清单”。这样做,有助于对槟榔广告的规范监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25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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