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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特设〔2021〕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现将《2021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梯:罗向平,020-38835621;
大型游乐设施:余忠民,020-38835619;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黄永盛,020-3883562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2021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
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确保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核实被抽查单位能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续有效运行、生产工作质量能否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为确保证后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五)《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六)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任务安排
(一)2021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相关工作。具体抽查工作由省局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具体实施。
(二)省特检院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现场抽查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资料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报告编写,并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三、任务数量
(一)抽查数量:获证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40家,其中电梯类77家,起重机械类48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7家,大型游乐设施类8家。
(二)抽查区域:全省范围。
(三)抽查原则:以近两年发生过事故或危险事件、公众留言、来信来访、群众投诉和日常监察、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及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馈,由省局指定经省局许可发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含修理)单位,特别是近一年内新取证的单位。
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侧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抽查组:省特检院安排专人向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证后抽查工作邀请函》(附件1),由其派出持证安全监察员担任组长,并将《受邀回执》(附件2)反馈回省特检院。同时明确抽查组其他组员,与组长建立联络方式。
(二)确定抽查时间:省特检院根据省局指定的抽查清单制定抽查计划,由抽查组组员主动联系组长敲定抽查日期,实施抽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三)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组应在抽查前一天通知被抽查单位,不得提前通知。
(四)开展现场抽查:抽查组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被抽查单位所在地,并出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联系函》(附件3)。现场抽查应认真负责,抽查记录应仔细填写,抽查结束后应出具《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备忘录》(附件4),备忘录需抽查组成员和被抽查单位双方签名确认。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责令被抽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抽查工作反馈:抽查工作完成后,被抽查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附件5),传真或邮寄到省局特种设备处。抽查组应及时将抽查记录表、备忘录等见证材料交省特检院汇总,随同分析报告一并上交省局特种设备处。
(六)其他情况:被抽查单位拒绝、不配合监督抽查的,抽查组应对上述情况做好记录,并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局特种设备处。
五、抽查主要内容
(一)许可资源条件。主要检查许可证有效性、特种设备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等相应资格证书、重要设备及仪器的配置及检定情况、工作场所及试验能力情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主要抽查文件和记录控制、采购及委外加工质量管理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质量改进和与服务控制、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运行情况。
(三)生产工作质量。主要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及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制造安装修理等情形。
六、抽查项目要求及记录格式
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要求及抽查方法,详见附件6—附件12。(注: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规定,被抽查单位资源条件参照原许可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判定。)
七、记录编号规则及相关要求
(一)记录编号格式为:ZHCC2021-□-□□-□□□□-□□□,其中□为被抽查电梯所在地区编号,与机动车号码的地区代码一致,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下表:
□□为抽查组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为抽查日期,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为抽查日期当天的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备忘录》编号与抽查记录编号一致。
(三)监督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抽查记录上,不得漏检、漏记。抽查所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需要文字描述的,应做到准确、规范、统一,不得产生歧义。
八、工作纪律
(一)抽查经费由财政专项划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抽查组抽查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实施机构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企业接送。
(三)抽查组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抽查组应根据计划完成检查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检查计划,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影响。
(五)抽查人员不接受被抽查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要求被抽查单位报销任何票据,不参加任何由被抽查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泄露被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参与被抽查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借检查之机推销产品。
(六)抽查组要注意工作态度,待人温和。
(七)抽查组应如实记录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并经被抽查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确定。
(八)抽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现场向省局特种设备处请示。
(九)抽查人员随时接受省局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1-12.zip
1.证后抽查工作邀请函
2.受邀回执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联系函
4.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备忘录
5.特种设备许可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6.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7.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8.大型游乐设备安装(含修理)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9.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10.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
1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