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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推荐中国专利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省局推荐项目在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推荐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项目,由各市局汇总报送省局。 广德市、宿松县推荐项目分别由宣城、安庆市局汇总报送省局。
省局对参评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及公示后,统一推荐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参评条件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不超过10项。
三、名额分配
各市局报送的推荐项目应符合中国专利奖参评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
(一)院士推荐项目: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示范城市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可推荐2项。
(三)示范园区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推荐2个项目。
(四)示范高校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可推荐2个项目。
(五)示范企业自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
四、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单位推荐
1.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推荐函及示范企业自荐函需提供纸质件一份并加盖推荐(自荐)单位公章。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推荐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项目按照中国专利奖的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所在地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送省局。各市局汇总推荐项目按照中国专利奖的报送材料要求向省局报送电子件,并报送纸质推荐(自荐)函。
(二)各市局汇总报送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示范高校推荐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项目,报送省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单位参与评选,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效益为前提,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公平公正,认真把关,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推荐质量。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虞东海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许 勇
联系电话:0551-63356985/63356876
电子邮箱:702815156@qq.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doc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1年修订版).docx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1年修订版).docx
2021年9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省科协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