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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

发布时间:2021-08-28 04:46:2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85号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糖、糖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1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6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之选开胃鸭掌4个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清远市清城区涛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清远市粤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丰煌食品厂生产的相思豆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雅利辉食品厂生产的花椒锅巴(椒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清远市清城区众之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虾味虾仔面(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汕头市丰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条(麦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南城桂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麻花(葱香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蓬江区洪花腊味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洪顺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销售的生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长安聂绍平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清远市清城区增强东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四会市锦洪水产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顺德区大良彬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利荣珠食品厂(佳荣出品)生产的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河源市源城区东大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惠来县永发食品厂生产的萝卜脯(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茂名市城区1加1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顺德区龙江镇彭国良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西豪江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汕头市金平区万客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佛山利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旋风卷蒸蛋糕(白桃芝士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汕尾万盛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梅州市梅江区嘉炜客家特产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榄仁夹心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496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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